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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投保规则 [ 下载表格 ]
(一) 投保年龄:以周岁年龄确定,周岁年龄按最后生日法计算。被保险人周岁年龄以暂收费交至各支公司或管理处受理台的次日或转帐成功日的次日为标准,此日期为该年度生日或此日期之前已过该年度生日者,投保年度减出生年度即为被保险人投保时周岁年龄;若未过该年度生日,则投保年度减出生年度再减1即为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周岁年龄。
例:张先生1972年8月10日出生,若1997年7月22日投保,其投保年龄应为24岁。若1997年8月22日投保,其投保年龄为25岁。
(二) 、风险保额
1、寿险风险保额
在计算寿险风险保额时,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可能支付的最高保险金为准,累计计算被保险人在本公司 的所有有效保险单,包括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风险保额的累计。
如果该被保险人作为投保人为子女投保智慧宝贝终身保险时,其风险保额一并计算在该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额之内。
2、重大疾病风险保额
在计算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时,以被保险人罹患有关保险条款所列重大疾病时本公司可能支付的最高的保险金为准,累计被保险人在本公司的所有有效保险单的重大疾病风险保额。
本公司承保每一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风险保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举例:被保险人张先生在本公司已有2张有效保险单,分别为:
(1)世纪长安终身保险200,000元,保险单生效日为98年8月22日,该保险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为200,000元。则公司已承保张先生重大疾病风险保额达
200,000元。
(2)如张先生在99年11月5日投保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100,000元,该保险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为100,000元,如本公司承保该风险,则公司承担张先生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已达300,000元。
(三)、最低保险费限制
本公司承保每一张保险单主险保险费按交费方式不得低于以下金额:
一次交:2000元 年交:300元 半年交:200元 月交:50元
二、特殊投保规则:[ 下载表格 ]
? (一)、主险投保规则[ 下载表格 ]
(二)、附加险投保规则
一、附加险一般投保规则
1、附加险缴费期间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缴费期间(“家庭保障计划”中缴费年期可至附加险最高续保年龄)。
2、附加险的缴费方式需与主险一致。
3、主险为趸缴方式的不得购买短期附加险。[ 下载表格 ]
三、体检规则
(一)有关体检及体检资料的规定
1. 小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无需做体检。16周岁至40周岁(含)被保险人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大于20万元时、大于40周岁被保险人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大于10万元时,按照重大疾病体检项目(A+B+腹部B超)体检(同时参照寿险体检项目,以两者项目多者为准)。不足上述额度时,按寿险体检项目规定执行。
2. 两全保险的体检规定
对于单独投保两全保险,被保险人投保额度达到体检规则要求 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免除体检:
(1)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无异常;
(2)被保险人投保两全保险的寿险净风险保额小于1万元;
寿险净风险保额=投保时寿险风险保额-投保时所缴保险费
保单复效时若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予以免体检。未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按照体检规则进行体检。
3.伤害保险体检规定
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时,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大于或等于200万元时,需作体检,体检项目为A+B。
4.小于或等于40周岁、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在小于或等于50万元的被保险人,体检结果自体检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被保险人在一年以内新增保险金额或购买新的保险单,需做体检项目与上次体检相同时,可不再进行体检;超过一年须重新体检。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大于50万元者,体检结果自体检之日起6个月以内有效,超过6个月须重新体检。
5.保险人可提供6个月以内由单位、学校组织的在市级医院的体检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资料,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但体检项目不够齐全或有疑问时,核保人员可要求加做或复查某些体检项目。
6.公司在免体检件中按1-2%的比例随机抽取投保件作为“抽样体检件”进行体检。
7.核保人员可视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如认为有必要体检时,可以要求被保险人体检。[ 下载表格 ]
(二)特别限制规定 [ 下载表格 ]

(1)女性:
a 家庭主妇或无固定职业女性,寿险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
b 孕妇
(a)怀孕七个月(28周)以上者,不受理投保申请,待产后一个月且健康状况良好方可申请。
(b)怀孕七个月(28周)以下者,投保寿险需做普通体检与尿液常规检查,但附加险和含有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主险暂不受理。
(2)未成年者及无固定职业者、离退休人员
a 对于1--18周岁的未成年者,寿险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万元;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可视为成年人。
b无固定职业者以及离退休者,寿险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
(3)军人及军校生
a 一般军人投保,寿险累计风险保额为30万元,但军队所属企业、文职人员不在此限;
b 伞兵、爆破兵、化学兵、潜水兵、布雷爆破人员等不予承保;
c 不受理医疗险;d 军人投保时,若无身份证,可用士兵证或军官证代替,并在填写投保单时注明证件名称。
(4)警察及警校学生寿险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医疗险不予受理。
(5)外籍人士、香港、澳门行政特区及台湾地区、长期居住国外人员
a 外籍人士、香港、澳门行政特区及台湾地区投保限于在华居住期间长于一年,并在投保当地有固定居住地址者;
b 投保时必须附有有效证件的影印证,如护照、台胞证、暂住证等;
c 投保金额限为免体检金额;
d 告知有病史者,须自行提供病历;
e 不受理附加险;
f 交费方式须采取一次交或年交方式,采取年交者须采取银行自动转帐交付方式。
(6)非本地人投保
a 非当地户口,但长期居住在该地区,有固定住址及工作单位者,可在当地投保,投保时需提供被保险人暂住证或被保险人的单位证明(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者,需提供投保人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不受理;
b 续期保费只能采取银行自动转帐方式。
(7)不予承保类别
a 智能障碍、双目失明或健康不良者;
b 接受器官移植者;
c 涉及诉讼者;
d 在华居住期间短于一年之外籍人士及非法务工者;
e 从事《职业分类表》中拒保职业者;
公司审核不能承保者。
(三)高额寿险投保规则
1、 高保额件指个人投保本公司个人人寿保险累计疾病身故风险保额超过500,000(含)元者,须附"高保额件财务告知书",并请提供相应财务证明
2、 高保额件不得预先收取暂收费。高保额件须先送公司核保,等公司同意承保并通知交费后,保险合同自暂收费交到公司的次日起生效。
3、 高保额件将依据其保额及财务证明状况视需要安排客户拜访
4、 财务核保
下表为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年收入金额与适当的承保限额的关系,可为营销员为客户设计保险计划时参考之用,亦是核保员财务核保的根据。此承保限额累计计算被保险人在本公司的所有有效保险单,包括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风险保额的累计。
年 龄 承 保 限 额
18-30岁 年收入金额的20倍
31-40岁 年收入金额的15倍
41-60岁 年收入金额的10倍


五、缴费方式及保费计算
1、 各种寿险、附加特约的费率请查阅费率表。
2、 交付保险费,方式有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四种
3、 交付保险费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交至×岁五种。
4、 交费方式为月交时,首期保费须一次交足两个月的月交保费,续期保费 交付必须采取银行自动转帐方式。
5、 续期交费方式可采取银行自动转帐交付、柜台交付或直接交费。
6、 保险费的计算:各险种(主险、附加险)最后结果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月交保险费以每月保险费为计算单位)。
7、 职业等级:
职业等级的规定,以被保险人实际工作及其工作中危险性质最高者为依据。详细情况见职业分类表。

七、合同生效及合同撤销 [ 下载表格 ]
(一)保险合同生效日
公司所负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起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为保险合同生效日。本公司所预收的暂收费自签发保险单的次日起将自动转为第一期保险费。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本公司在签发保险单后,将保险合同生效日向前追溯为暂收费交到公司的次日。
(一)保险合同的撤消权
申办规定
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后十日内,且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时,可提出申请
应备妥的文件:
1)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2) 保险单;
3) 首期保险费收据;
4) 投保人身份证件;
5) 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人之身份证件。
保险合同自投保人书面要求撤销合同之时起效力终止。
新合同办理撤单时,保险单制作费人民币30元和体检费(若为体检件撤单)从业务代表佣金、或津贴中扣除。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健康险投保规则(2004年版)
总 则
本投保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个人健康险保险条款及ISO9001相关规定制定的;是代理人员招揽个人健康险业务及核保人员进行审核时均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代理人员与核保人员不得随意突破本规则的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现行销售的以下健康险产品。
险种代码及险种名称
险种代码 险种全称 简称
H01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世纪泰康(定额型)
RH1、HR1 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费用型)个人医疗保险 附加世纪泰康(费用型)
RH2、HR2 附加世纪泰康少儿住院个人医疗保险 附加世纪泰康少儿(费用型)

【名词释义】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所致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健康保险中除了常说的医疗保险外,还包括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等内容。在我国,不论是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还是政府机构提供或推行的,目前主要是医疗保险。
定额型医疗保险:是指保险人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就诊项目,按照约定的保险额度给付保险镏金的医疗保险。本规则中所指定额型医疗保险包括:我司的世纪泰康(定额型)及其它公司的定额型医疗保险。
费用型医疗保险:是指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发生医疗费用为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补偿所有项目或部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的保险,本规则中所指费用型医疗保险包括:我司的附加世纪泰康(费用型)、附加世纪泰康少儿(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特约及其它公司的费用型医疗保险。
一般投保规则:是投保个人健康险业务应遵循的一般性要求和规则,对于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个或多个险种,均应符合该规则。
特殊投保规则:是投保个人健康险具体应遵循的特别规定和准则,被保险人投保时,应在符合一般投保规则的条件下符合特殊投保规则,并且特殊投保规则中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应同时满足或符合。特殊投保规则与一般投保规则冲突之处,以特殊投保规则为准。
次标准体:由于被保险人身体上的缺陷、疾病或所从事的职业具有特殊的危险,致使住院发生率高于标准体人群,保险公司须附加一定条件承保的客户。健康险额外住院发生率在25%-100%之间的为次标准体。
延期:指核保人员审核时,被保险人正处于患病期间或于手术结束一段时间,其本身就是一个高住院危险人群,治疗效果与预后状况皆无法预知,核保人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为规避此类风险,保险公司采用暂不承保,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后再予受理的方式。
拒保:指被保险人的额外住院发生率大大高于标准体人群,其治疗效果及预后均不良,保险公司对此类风险通常不接受投保,原则上一旦该健康险拒保,今后保险公司将不再受理被保险人所有健康险的投保申请,被保险人额外住院发生率>100%则拒保。
续保:本规则中指对保险期间为一年期的健康险,在保险年度结束后,投保人申请继续投保,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原有保单继续有效,续保生效日为上一保单生效日的周年对应日。
续保宽限期:经公司审核同意续保的,投保人在宽限期(世纪泰康(定额型)作为主险销售时为30天;作为家庭保障计划中的附加险销售时为60天,附加世纪泰康(费用型)和附加少儿(费用型)为60天)内按期、足额缴纳续保保费的,保险单生效日追溯到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责任终止后的次日零时。
保证续保:被保险人连续投保世纪泰康(定额型)满三年,第四年投保人可申请保证续保,保险人审核时可要求被保险人体检或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无条件或有条件保证续保。保证续保后,保险人不得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终止被保险人续保,也不能对保证续保部分作加费和除外处理,被保险人不得中断投保,如中断后再次投保,将视为重新投保,保证续保在重新投保时不再适用。

一般投保规则
一、 投保份数
每一被保险人只能投保一份定额型或费用型医疗保险各一份。
二、 投保年龄的规定
本规则中的投保年龄以周岁为准,以费率表所列年龄为限。
三、 异地与外籍人员投保规定
(一)以下人员可申请投保医疗险
1. 无投保地户口,但工作、居住在该地区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有固定住址及工作单位;
2. 在投保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外籍人员,有固定住址及工作单位。
(二)申请资料
1. 非投保地中国公民需提供被保险人的暂住证、单位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者之一;
2.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外籍人员必须附有有效证件的影印证,如护照、台胞证、暂住证等;
3. 告知有病史者,需自行提供病历或检查资料;
(三)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外籍人员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发生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四、 缴费方式及最低保费规定
缴费方式均为年交;每份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低于100元。
五、 续保缴费规定
作为主险销售的医疗保险,其缴费年期可至最高续保年龄;作为附加险销售的医疗保险,其缴费年期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缴费年期(“家庭保障计划”中缴费年期可至附加险最高续保年龄)。
六、 受益人
健康险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不接受指定其它受益人。
七、投保多个医疗险的规定
已购买和正申请购买本公司或者其它保险公司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累计住院日额如果已高于200元/天(含),则不能购买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
八、拒保职业见《泰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4)》中“医疗保险”项下。
九、患有或曾经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承保
(1) 癫痫、智能障碍和患有精神科疾病者。
(2) 恶性肿瘤;
(3) 慢性酒精中毒;
(4) 肝硬化;
(5) 糖尿病;
(6) 肾切除;
(7) 尿毒症;
(8) 脑血管病;如脑出血、脑梗塞等;
(10)严重的血液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组织细胞病;
(11)心脏病,如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瓣膜病;
(12)艾滋病及HIV呈阳性者;
(13)接受器官移植者;
(14)其它严重疾病,经公司评估,被保险人的额外住院发生率>
100%。
十、残疾人员投保规定
1. 残疾限定:指残疾发生在两年(含)以上,投保时残缺部位及程度固定,无其它相关疾病或后遗症;
2. 承保时附加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原有残疾(注明)及并发症引起的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3. 残疾人员投保时所从事的职业,应缴保险费大于或等于标准保费1.5倍的,不予承保;
4. 重度残疾者拒保,如:一肢(含)以上缺失(指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缺失,机能丧失者视同缺失办理)、双目失明、聋且哑、聋或哑、小儿麻痹后遗症或跛行需使用辅助器材者、脊柱显著弯曲者等;
5. 残疾人员原则上均应体检(单个手指或脚趾等轻微残疾除外),体检项目为普检、心电图、尿常规(视具体情况可加做其它体检项目,如脊柱弯曲可加做胸片)。
十一、特殊人群投保规定
1. 可以受理孕妇、产妇(产后一个月)、军人(文职军人、一般军人、普通警察、军校学生、警校学生)投保。
2. 孕妇投保时需提供围产期手册或做普通体检与尿液常规检查;并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妊娠及并发症引起的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十二、体检规定
1. 具体险种体检规定见特殊投保规则;
2. 核保人员可视被保险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做相应的体检项目,如果加做的体检项目不属于各险种体检规则中的项目,则检查费用需客户或业务员承担;
3. 若被保险人既有定额型又有费用型健康险,且大于或等于45周岁的,必须体检。体检项目:普通检查、尿常规、心电图、项目B(肝功能(ALT、AST、GGT)+肾功能(Bun、Cr) +空腹血糖(GLU)+血脂(CHOL、TG)+乙肝表面抗原 +AFP),女性加做妇科B超;
4. 若被保险人可提供6个月以内由单位、学校组织的在市级医院的体检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资料,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但体检项目不够齐全或有疑问时,核保人员可要求加做或复查某些体检项目;
5.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时的体检结果自体检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一年以内购买新的健康险,需做体检项目与上次体检相同时,可不再进行体检;
6. 抽样体检:公司在免体检件中按3-5%的比例抽取一定件数作为“体检件”。体检项目为:普检、心电图、尿常规,女性加做妇科B超。
7. 注意事项:
(1) 体检医师发现有贫血貌必须查血常规;
(2) 体检医师发现尿糖阳性的必须查空腹血糖;
(3) 体检医师发现尿常规中镜检红细胞2+及以上的必须查泌尿系B超(双肾、输尿管、膀胱);
(4) 体检医师发现澳抗阳性的必须查乙肝两对半。
十三、定点医院规定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治疗,需在公司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定点医院名单附于承保保单中。
定点医院管理参照我司健康保险部制订的定点医院管理办法。

特殊投保规则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下称为世纪泰康(定额型))
一、 《爱家之约》中无论从被保险人是否选择主险,每一被保险人均可投保。
二、 年龄在3-59周岁者均可投保,续保可至64周岁。
三、 必须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选择可选部分,但可选部分不可单独投保。
四、 本保险的保障分为五档,投保人在同时投保基本部分与可选部分时,选定的可选部分档次不得高于选定的基本部分的档次,此外,各地还需遵从下表规定。
(一)分公司本部
销售区域 长春本部 吉林、通化、白城支公司(本部) 郊县及县级营销服务部
最高档次 叁档 贰档 壹档
年龄≤12周岁 ≤贰档 壹档 壹档
家庭主妇、无业人员、无固定职业人员、年龄≥50周岁、残疾人员 壹档 壹档 壹档
医院工作人员 贰档 壹档 壹档
注:
1。销售区域:以代理人所属营销服务部所在地作为档次限制的判断标准;
2.医院工作人员:指属于《职业分类表》中“卫生专业技术”类人群;
3.无业人员中不含学龄前儿童。
五、可附加《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基本部分投保金额应小于或等于20万元,不能附加《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六、体检规定
3—44周岁 45-49周岁 50周岁及以上
三档以下 免体检 免体检 普检、心电图、尿常规
三档 免体检 普检、心电图、尿常规、女性妇科B超 普检、心电图、尿常规、项目B、女性妇科B超
注:项目B= 肝功能(ALT、AST、GGT)+肾功能(Bun、Cr) +空腹血糖(GLU)+血脂(CHOL、TG)+乙肝表面抗原 +AFP
七、 保证续保规定
保险期满后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被保险人可续保;如连续投保三年,被保险人可申请保证续保,经保险人审核同意,保证续保方可生效;
新契约投保时,如投保人申请,我司可增加以下特别约定内容:投保人申请保证续保时,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职业风险重新审核,并可能要求被保险人体检或/和提供相关资料。根据重新审核的结果,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保证续保;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续保时年龄大于50周岁(含5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申请续保,但不能申请保证续保。


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费用型)个人医疗保险
(下称附加世纪泰康(费用型))

在符合寿险及健康险一般投保规则下,还需符合以下特殊投保规则。
一、 年龄在18-59周岁者均可投保,续保可至64周岁。
二、本保险的保障分为四档,可附加于除“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泰康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外的寿险主险和家庭保障计划中。各地区投保档次限制如下:
销售区域 长春分公司(本部) 吉林、通化、白城支公司(本部) 郊县及县级营销服务部
最高档次 ≤肆档 ≤叁档 ≤贰档
家庭主妇、无业人员、无固定职业人员、年龄≥50周岁、残疾人员 贰档 壹档 壹档
注:1、销售区域:以代理人所属营销服务部所在地作为档次限制的判断标准;
2、加大对最高投保档次体检的抽查力度。


附加世纪泰康少儿住院个人医疗保险
(下称附加世纪泰康少儿(费用型))

在符合寿险及健康险一般投保规则下,还需符合以下特殊投保规则。
一、 年龄为0周岁(出生满30天)-17周岁(含)者可投保,续保可至17周岁。
二、 本保险的保障分为四档,可附加于除“吉祥相伴定期保险”、“泰康
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世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外目前所有的寿险主险和家庭保障计划中。各地区投保档次限制如下:
销售区域 长春分公司(本部) 吉林、通化、白城支公司(本部) 郊县及县级营销服务部
最高档次 ≤肆档 ≤叁档 ≤贰档
年龄(≤6周岁) ≤贰档 ≤贰档 壹档
残疾儿童 壹档 壹档 壹档
*销售区域:以代理人所属营销服务部所在地作为档次限制的判断标准。
三、险种转换
以下情形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投保附加世纪泰康(费用型),并视为连续投保。
1. 非家庭保障计划中,被保险人续保该险种至17周岁的保单周年对应日时,主险缴费期尚未结束;
2. 家庭保障计划中,被保险人续保该险种至17周岁的保单周年对应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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