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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吉林省保险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培养保险企业中、高级管理人材,经吉林保监局同意,吉林省保险学会与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合作联办“2006年金融学保险方向(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研究生进修班的举办是为了适应和满足当前保险从业人员不同层次的学习、深造需求。本着业余为主、联系实际、科学安排、学以致用的指导思想,保险学会与合作院校多次协商、认真准备。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根据保险学会的意见,在教学安排与课程设置方面进行了调整,为参加学习人员提供方便(详见招生简章)。
希望各会员单位充分利用这次业内办学之际,为企业培养人材,支持员工参加学习。有志学习者,请尽快报名。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吉林省保险学会
2006年金融学保险方向(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提高吉林省各保险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保险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吉林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吉林省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与吉林省保险学会举办2006年金融学保险方向(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条件
1、吉林省保险从业人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3、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4、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二、入学手续
凡符合学员入学条件者,向吉林省保险学会报名,并提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并由本人填写《在职人员申请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登记卡》,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吉林省保险学会择优推荐,由吉林大学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发给进修通知书。
三、学习期限
从2006年9月起至2008年9月止,学习期限共为二年。
四、教学安排与课程设置
教学采取集中学习为辅、个人自学为主的原则,在学习期限内,吉林大学选派优秀教师授课,共分三次集中授课,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为6~7周。学员学完金融学保险方向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所列的全部课程后,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负责组织各科考试。
五、学习待遇
进修班学员经考试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吉林大学研究生院颁发“吉林大学金融学保险方向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三年以上的学员在学习的当年可向研究生院申请硕士学位,进行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第二年即可参加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考和经济学学科全国统考(时间每年一次,连续四年)。获得二个全国统考合格证书的学员,由学院分配指导教师,指导学员撰写硕士学位文。学员在答辩前的资格审查中还需要有国家正式出版刊号的与学习专业内容相近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篇(2000字以上),或获得的国家专科证书;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五门题库课考试,成绩合格。
具备上述条件后,向吉林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从获得结业证书起,有效答辩期为四年,)论文答辩通过者,由吉林大学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具有本科学历六年以上,且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结业者,可报考博士。
六、学习经费
学费共计人民币8,000元,报名费、书费、资格审查费人民币800元,在学员报到时一次性交到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员上学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因故中途退学者,学费不退。
学员申请硕士学位和参加论文答辩,需按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的有关收费标准另行交费。
七、报名办法
学员于2006年10月25日前向吉林省保险学会报名,联系电话:0431—8975299,联系人:杨惠娟、柳丰利。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吉林省保险学会
二○○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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